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本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本会秘书处设置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负责协会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以保证资金的合理支配,杜绝资金流失。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按规定设立统一账号,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立账册,组织会计核算,设立相应明细账;
(三)负责编报本会年度财务报告、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四)负责本会合法收入的收取、开票、日常核算及其监管;负责本会支出核算,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
(五)负责本会固定资产、往来款项和现金银行存款的核算与日常管理,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根据本会的收支情况,编制月度(半年)、年度财务收支报表,经秘书长审核后分别报会长、理事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及其有关会计资料等。
第三条 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本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控制支出范围和标准。日常支出主要用于围绕协会宗旨开展业务的活动费用,支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调研费、差旅费、会议费、租赁费、修理费、信息通讯费,编印会刊、书籍所需的编辑印刷费,网站维护费,小型设备添置费,专家咨询费,友好往来活动经费和必要的业务招待费用等。
(三)严格支出审核审批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秘书长和会长审批。
第四条 财务监督
(一) 秘书处每年一次向理事会、全体会员报告上年度财务报告和当年财务收支计划,供理事会和会员大会审议监督;
(二) 秘书处(财务部)每年应根据民政部门的要求,做好上年度年检报告,并自觉接受登记部门和业务指导单位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三)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秘书处根据审计结果编制本届理事会财务报告,并在理事会上报告;
(四)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做到钱清、票清、账清。并在会长、秘书长主持下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本会所有财务收支纳入协会统一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与任何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经费混管。
第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