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会实行会员制。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1、单位会员。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主管、首席财务官、管理合伙人、财务总监以及未设总会 计师的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社会中介和会计咨询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可代表本单位参加本会,为单位会员。
2、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加入个人会员。
(1)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相关职 业资质或相关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人员,可参加本会,为个人会员;
(2)社会中介机构中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 师、造价工程师等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可参加本会,为个人会员;
(3)取得财务、会计、审计、税务、经济、金融、管理、法律 等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人员,可参加本会,为个人会员;
(4)上述单位会员中所列人员除可代表本单位参加本会外,也 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本会,为个人会员;
(5)知名会计专家、教授、学者,可参加本会,为个人会员,或由本会聘请为名誉会员。
(二)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要求,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3、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诚实守信,品德高尚。
(三)本会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