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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总会计师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9-14   字体显示: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四条  本会重大活动的内容:

  (一)会员大会或年度工作会议;

  (二)修改章程;

  (三)创办经济实体;

  (四)重大的学术、会议活动;

  (五)大型的庆典、成果展览、广告宣传、论坛、讲座等活动;

  (六)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

  (七)开展评比、达标(授牌)、表彰活动及违法被查处的情况;

  (八)公开举行的募捐、资助;

  (九)对本行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十)其他重大活动。

第五条 本会在发生本制度第四条内容之一的活动时,应在事前 7 个工作日向相关业务指导单位和管理登记机关备案。其中,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应经会员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修改章程的,在会员大会通过后 30 天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开展其他内容的,在活动前 10 个工作日由本会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书面报告。

第六条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第七条 本会重大事项预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章程》时,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和相关准备。

第八条 重大活动开展结束后,需将重大活动开展成效评估、社会影响、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综合情况,书面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应的业务指导单位。

第九条 本会秘书处应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并及时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经理事会或会员大会通过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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